关于申报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城市参评城市
名 单 公 示
根据自治区文明委《关于推荐申报2018-2020年创建周期自治区文明城市参评城市的通知》精神,自治区将组织开展第八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,各县结合自身文明创建工作实际提出申请。经市文明办审核,按照党委、政府重视,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,城市基础建设和管理,文明创建成效等情况综合考评,报经市文明委批准同意,决定河池市申报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参评城市(地级);推荐巴马瑶族自治县等5县申报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参评城市(县级)。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5天,从即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。如有异议,请于3月31日前,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,邮寄或直接送市文明办。联系电话:2308279 地址: 河池市百旺路17号市政中心办公大楼4楼422号。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。
附件:河池市申报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参评城市名单
河池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
2018年3月26日
附件:
河池市申报第八轮自治区文明城市参评城市名单
一、地级城市:
河池市
二、县级城市(5个):
巴马瑶族自治县
南丹县
大化瑶族自治县
罗城仫佬族自治县
东兰县